相关培养学院、研究生导师、研究生:
为严格落实《安康学院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24〕193号)要求,进一步压实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切实保障暑假期间实验室安全稳定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
培养学院要组织导师、研究生认真学习《关于做好2026年暑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从安全责任、安全教育、安全准入、条件保障及危险源管理等方面查漏补缺,保障暑假期间研究生实验正常有序开展。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压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人、研究生导师、研究生等各级安全责任,明确各级管理职责。在研究生开展实验之前,培养学院、导师、研究生三方须签订《安康学院2026年暑假期间研究生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书》(附件1),确保实验室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二、全面做好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
培养学院组织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做好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确保实验室绝对安全。培养学院要按照《关于做好2026年暑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实验室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及时上报,严格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三、研究生导师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
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实验室安全第一责任人。导师须对参与实验的研究生开展针对性安全教育和实验技能培训,确保学生掌握实验安全风险、预防措施及紧急情况下的处置措施,并有学习教育记录;督促进入实验室的研究生严格遵守实验室相关安全管理规定,严禁在实验室进行与实验工作无关的任何活动;开展实验时导师必须现场指导和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研究生院
2026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