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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6年暑假期间研究生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26-07-16 阅读:

相关培养学院、研究生导师、研究生:

为严格落实《安康学院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24〕193号)要求,进一步压实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切实保障暑假期间实验室安全稳定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

培养学院要组织导师、研究生认真学习《关于做好2026年暑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从安全责任、安全教育、安全准入、条件保障及危险源管理等方面查漏补缺,保障暑假期间研究生实验正常有序开展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压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人、研究生导师、研究生等各级安全责任,明确各级管理职责。在研究生开展实验之前,培养学院、导师、研究生三方须签订《安康学院2026年暑假期间研究生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书》(附件1,确保实验室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二、全面做好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

培养学院组织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做好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确保实验室绝对安全。培养学院按照《关于做好2026年暑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实验室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及时上报,严格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三、研究生导师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

研究生导师研究生实验室安全第一责任人导师须对参与实验研究生开展针对性安全教育和实验技能培训确保学生掌握实验安全风险、预防措施及紧急情况下的处置措施,并有学习教育记录督促进入实验室的研究生严格遵守实验室相关安全管理规定严禁在实验室进行与实验工作无关的任何活动开展实验时导师必须现场指导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研究生院

                          2026年7月16日